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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发】市政府对《晋中开发区关于贯彻落实省、市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若干实施意见的请示》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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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发表于2016年7月19日】 【评论:0 点击:4234】

 对转移到我去的加工贸易企业,根据其需要提供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。其中,属于高新技术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年产值超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出口创汇额超500万美元的企业,从投产经营之日起,享受5年免租;其他类企业享受2年免租。
    对转移到我区的加工贸易企业中的高技术含量、高附加值值、高成长性且对我区主导产业培育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,可采取股权投资形式组建合作公司,并共同承担风险,股权投资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%,待项目发展成熟之后可由合作方溢价回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