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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中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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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发表于2016年6月30日】 【评论:0 点击:2835】

 第一条 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,规范考勤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第二条  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早退,不旷工,不擅离工作岗位。

 一、公司实行全员签到、签退制度,员工签到、签退由各部(室)具体负责实施。

 1.上岗时间超出上班时间15分钟未签到视作迟到。

 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每周工作五天(星期一至星期五):上午8:00—12:00、下午14:30—18:00(夏季7月—9月下午15:00—18:00)。

 2.因事外出不能及时签到、签退者,应事先向所在部(室)负责人说明事由,部(室)负责人应及时报回综合办公室,外出人员到岗后补办相关手续。

 3.如遇极其恶劣的天气(暴雨暴雪等)或特殊情况员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按时到岗。若不能按时到岗,应及时告知所在部(室)负责人。

 第三条  公司各类假期相关规定

 一、请假均须本人填写公司专用《请假条》,原则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,审批后送至公司综合办公室;如有紧急情况应按请假审批流程逐级进行电话告知,到岗后当日由本人到综合办进行补办假条,否则按旷工论处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三、各类假期具体规定及待遇

 (一)事假

 1.按请假天数,扣除相应的工资和补助。

 2.出差完成工作后,应根据实际情况于当日下午或次日报到上班并及时进行销差,否则按事假处理。

 (二)病假

 1.病假分为日常门诊和住院治疗两种。

(1)日常门诊病假:连续休病假3天以上,须及时递交有效的医院诊断证明;当月内累计病假超过3天的,自第4天起扣发当日工资。

(2)住院治疗的病假:病假≤30天,须及时递交全部住院治疗单据;住院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。

 2.员工带薪病假超过30天后,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,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;

 因工负伤医疗期限内,只发放基本工资。 

 员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,按国家有关规定,给予3个月至24个月医疗期:工龄1年以上5年以下,给予3个月医疗期;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,给予10个月医疗期;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,给予12个月医疗期;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,给予18个月医疗期;工龄20年以上的,给予24个月医疗期。医疗期内发放50%的基本工资。

 超过医疗期限依然未能上班的员工停发工资;医疗期限内《劳动合同》到期的员工,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。

(三)婚假

 1.男方年满22周岁,女方年满20周岁初婚给予婚假3天。 

 2.男方年满25周岁,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。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,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12天,合计婚假15天。

 3.婚假须一次性连续享受,婚假起始与终结遇国定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予以顺延,婚假期间遇国定假日及法定休息日将计入婚假时限不予以剔除。

 4.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照常发放。

(四)产假

 1.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,女员工产假为98天(其中,产前休息15天,产后休息83天);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,实行晚育的,增加产假30天;难产(剖腹产、产力性难产、胎儿性难产、其他产程中使用吸宫器、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及其他法定难产的情况),即在产程中出现上述情况的,增加产假15天;多胞胎生育者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

 2.申请各类产假均需提供医院单据及证明(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准生证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),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,停发各种补助,产假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。

 3.产前检查:女员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),应算作劳动时间。

 4.男员工妻子符合晚育条件,在妻子产假期间,男方向公司提 交结婚证、准生证复印件及医院证明等相关证明,可享受5天的护理假。

 5.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,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(含人工喂养)时间,每次30分钟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哺乳一个婴儿,每次增加30分钟。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。

 6.女员工怀孕流产,需开具医院证明,给予15天假期(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)。超过15天,按事假对待。

 (五)年假   

 1.年假按照工作年限予以计算:工作满1年不满10年,年休假5天;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,年休假10天;工作已满20年,年休假15天。

 2.年假具体休假时间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。如公司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员工正常年休,则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

 3.员工申请年假必须提前十五天。

 4.公司根据实际工作统筹安排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年假,原则上不得安排两名主管级以上员工同时休假。

 5.享受年休假的员工,可申请用当年年休假抵消无薪假。

 6. 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;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;年内累计旷工2次以上。

(六)探亲假  

 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、父母团聚的假期。配偶、父母在异地的可申请探亲假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。

 1.探望配偶,每年给予一方30天探亲假一次。

 2.未婚员工探望父母,每年给予20天探亲假一次,也可根据实际情况,两年给予45天探亲假一次。

 3.已婚员工探望父母,每四年给予20天探亲假一次。

 探亲假需一次性连续享受,探亲假期间遇国定假日及法定休息日将计入探亲假时限不予以剔除。

 晋中地区和太原地区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。

(七)丧假
    1.父母、养父母、继父母、配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给予7天丧假。

 2.(外)祖父母、直系兄弟姊妹死亡给予3天丧假。

 3.职工在休丧假期间,公司照常发放员工的工资。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,由员工本人自理。

(八)公共假日       

 按照国家政策,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:元旦、春节、妇女节(半日,遇休息日不顺延)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。  具体休假时间另行安排。

 (九)加班、补休

 1.由公司经营、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加班,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休。

 2.累积加班时间可抵消无薪假。

 3.公司各部门员工在递交辞呈时仍有累积休假日的,原则上须在辞职之日前全部休完,如确因工作的特殊性未能休完的,可以在最后相应工作日中抵用或作为薪金予以补偿。

 4.员工加班的管理。

 加班须事先填写《加班申请表》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副总签批,呈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,递交综合办公室备案。

 第四条  公司员工考勤日常管理办法

 一、公司四部一室人员考勤,每月月底报回综合办公室,由综合办公室核查后报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。

 二、各项目部由公司工程部每月填写月考勤表报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。

 三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,人力资源部配合,监督各部(室)人员到岗情况,并不定时检查,发现未请假人员,按旷工处理。

 四、公司外借人员(科创城、重点办、财政局、土地局、食堂等)由借用单位出具当月考勤证明,报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。

 五、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在各子公司工作的人员,由各子公司出具当月考勤证明,报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。

 六、公司员工当月累计请假10天的(不包括年休假),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。

 第五条 违反考勤管理制度处理办法:

 一、迟到早退

 1.迟到、早退一次批评教育,迟到一次扣3分,依次类推。

 2.迟到、早退二次罚款五十元并写出书面检查。

 3.迟到、早退三次及以上,每次罚款一百元,通报批评,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。

 二、旷工

 1.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,年终考核扣12分并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,当年不得评模、评优。

 2.年内累计旷工2天除执行上述制度以外扣除全年绩效工资,取消当年年假。

 3.年内累计旷工3天作开除处理。

 第六条  日工资的计算

 月平均出勤为21.75天,日工资=基本工资÷21.75天。

 第七条 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当月考勤结果考核,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,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。

 第八条  附则

 1.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。

 2.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。

 3.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,同时废除晋开投建发【2013】年16号文件。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晋中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